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365bet足球现金网_必发365手机版下载_mobile 365365051关于推进房屋
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
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兵建发〔2022〕39号
各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地(州、市)中心支行、各银保监分局:
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9〕68号),365bet足球现金网_必发365手机版下载_mobile 365365051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65bet足球现金网_必发365手机版下载_mobile 365365051发展和改革委员会、365bet足球现金网_必发365手机版下载_mobile 365365051财政局、365bet足球现金网_必发365手机版下载_mobile 36536505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研究制定了《新疆生产建设365bet足球现金网_必发365手机版下载_mobile 365365051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365bet足球现金网_必发365手机版下载_mobile 365365051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65bet足球现金网_必发365手机版下载_mobile 365365051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65bet足球现金网_必发365手机版下载_mobile 365365051财政局 365bet足球现金网_必发365手机版下载_mobile 36536505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
乌鲁木齐中心支行 委员会新疆监管局
2022年7月21日
新疆生产建设365bet足球现金网_必发365手机版下载_mobile 365365051关于推进房屋建筑
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
的实施意见
建设工程担保是转移、分担、防范和化解工程风险的重要措施,是市场信用体系的主要支撑,是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减轻建设工程企业负担的有效手段。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中央“六稳”“六保”要求,推进“放管服”改革,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9〕68号),结合365bet足球现金网_必发365手机版下载_mobile 365365051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防范应对各类风险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365bet足球现金网_必发365手机版下载_mobile 365365051党委、365bet足球现金网_必发365手机版下载_mobile 365365051工作要求,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进365bet足球现金网_必发365手机版下载_mobile 365365051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全面推行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企业能够提供保函的一律采用工程保函替代保证金,已经以现金方式缴纳的上述保证金可用工程保函替换。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工程担保公司、保险机构作为工程担保保证人开展工程担保业务。银行信用额度约束力、建设单位及承包单位履约能力全面提升。
三、完善工程担保方式
工程担保保证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工程担保公司、保险机构。鼓励建设单位和工程承包单位采用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公司保函和工程保证保险的担保方式。工程担保方式和保证人由委托方自主选择。
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公司保函和保险公司出具的工程保证保险合同或保险单统称工程保函。工程保函与现金保证具有同等效力。工程担保保证人应当与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民银行、银保监等部门建立信用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及时推送签发的工程保函。
四、分类实施工程担保制度
(一)全面推行工程保函替代保证金。各师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工作要求,企业可以以工程保函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排斥、限制或拒绝。保证人出具保函的担保金额或工程保证保险的投保金额及提交时点等,按照国家关于工程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或工程合同中明确允许选择以工程保函的方式缴纳保证金。招标人在招标文件或工程合同中排斥以工程保函缴纳保证金的,视为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各类保证金到期应及时退还,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退还保证金的,保证金收取方应支付违约金。
(二)大力推行投标担保。各师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投标担保执行情况的监督,投标人可以以工程保函的方式提供投标担保。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等,招标人可将其纳入投标保函的保证范围进行索赔。招标人到期不按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依法处理,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三)着力推行履约担保和工程款支付担保。各师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履约担保和工程款支付担保执行情况的监督。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或者建设工程合同中要求承包单位提交履约担保的,应当同时向承包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在签订施工合同前,承包单位可以用工程保函的方式提供履约保证。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加强工程风险防控能力建设。银保监部门应指导保证人不断提高专业化承保能力,增强风险识别能力,认真开展保中、保后管理,当承包单位未能按照建设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工程担保保证人应按照工程保函约定代为履行工程合同或对发包单位的损失承担担保责任或保险责任。履约担保有效期至承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建设单位应在履约担保有效期截止之日后10日内解除担保。建设单位未履行工程款支付义务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工程款支付担保人应当按约定代为履行工程款支付义务。
(四)强化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各师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推行工程质量保函制度。承包单位可以以工程保函方式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提供工程质量保证担保,采用工程保函的,建设单位不得再预留保证金。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或提供履约担保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或要求提供工程质量保证担保。担保有效期由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在承包合同中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予以约定。承包单位不履行保修责任时,建设单位有权要求工程担保保证人承担保证担保责任。建设单位到期未退还保证金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五)强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各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监督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推行采用具有见索即付性质的独立保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管理,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对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对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施工企业,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工程担保保证人应不断提升专业能力,提前预控农民工工资支付风险。各师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快推进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加大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障力度,推进建筑工人产业化进程。
五、促进工程担保市场发展
各师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会同银保监等部门完善相关制度,培育发展工程担保市场。
(一)加强工程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支持工程担保保证人与全过程工程咨询、工程监理单位开展深度合作,创新工程监管和化解工程风险模式。工程担保保证人开展建设工程担保业务,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并符合本实施意见附件中规定的条件,在365bet足球现金网_必发365手机版下载_mobile 365365051住建局官网进行登记公示,向社会公开。工程担保保证人要全面提升风险评估、风险防控能力,加强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积极做好保后风险跟踪和风险预警服务工作,增强处理合同纠纷、认定赔付责任等能力。工程担保保证人的工作人员应当具有第三方风险控制能力和工程领域的专业技术能力。鼓励工程担保保证人聘请第三方专业技术管理机构对投保人的履约行为进行风险管控。
(二)加强工程担保制度建设。工程担保保证人要不断完善内控管理制度,优化业务流程,规范工程担保行为。担保条款内容应清晰明确,费率厘定应公平合理,对减轻或免除担保保证人责任的内容,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履行明确告知义务。担保保证人应细化担保和赔付工作流程以及时限管控要求,建立应急预案,收到被担保人书面索赔和相关证明材料后,按工程保函约定及时代为履行或承担损失赔付责任,切实发挥工程担保作用。鼓励工程担保保证人积极为民营、中小微建筑业企业开展工程担保业务。
(三)规范工程担保市场。工程担保保证人应使用规范的保函文本和工程担保合同文本,主要条款应涵盖保证的范围、保证金额、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索赔、保证责任的解除、免责条款、争议的解决等。积极发展电子保函,鼓励以工程再担保体系增强对担保机构的信用管理,推进“互联网+”工程担保市场监管,推行线上投保、电子出单、保函验真等全流程在线操作。同一担保机构不得为同一工程建设合同提供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和承包人履约担保。
(四)加强工程担保市场监管。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选择有实力、有经验、有信誉的工程担保保证人实施工程担保。各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担保市场监管,积极鼓励具备条件的专业担保机构参与市场竞争。严禁将应由建设单位缴纳的保证金以各种名义转嫁给承包单位。工程担保保证人可依据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等级,采取差别化费率,实施差别化管理。对信用良好的可降低担保费用、简化担保程序;建设单位、承包单位提供虚假投保资料、虚假保函和发生保险违约等情况,以及建设单位未履行工程款支付义务、承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对严重失信企业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五)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公开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工程业绩、信用信息以及工程担保机构相关信息,方便与保函相关的人员及机构查询。引导各方市场主体树立信用意识,加强内部信用管理,不断提高履约能力,积累企业信用。保证人故意拖延理赔时间、拒不履行理赔义务等情况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行业监管机构依据情节采取相应监管措施或予以行政处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师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政策引导与协调配合,积极协调解决工程担保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和困难,强化对建筑工程各方市场主体的监管责任,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担保制度的实施。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师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建筑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监管,监督指导工程承发包双方在工程招标和签订合同时执行工程担保制度,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推进工程担保的应用。发展改革、财政主管部门要依据职责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监管,确保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到位,支持政府投资项目带头落实工程担保制度。人社部门要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监管,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管理,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人民银行、银保监部门要指导银行保险机构加强金融产品服务创新,为建筑业企业提供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等便利化金融服务,盘活建筑业企业应收账款资源,提高资金周转效率,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妥有序开展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业务,加快推行电子保函,提升企业办理银行保函和保证保险的便利度。
(三)做好信息统计。各师市要建立完善工程担保信息统计制度,工程担保保证人应向各行业主管部门提供工程担保相关信息,积极配合工程担保信息统计工作。
(四)抓好宣传引导。各师市各有关部门要多渠道积极做好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宣传工作,促进建筑工程各方市场主体对工程担保的了解和应用,切实发挥工程担保防范和化解工程风险的作用。
工程担保保证人条件
1.承担工程担保业务需经担保监管部门审批及备案通过;
2.工程担保保证人的工作人员应当具有第三方风险控制能力和建设工程领域的专业技术能力;
3.提供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及保险保证合同示范文本;
4.提交无不良行为及失信处罚承诺书;
5.明确担保保证费率及浮动费率;
6.工程担保服务团队10人以上;
7.制定担保流程、赔付时限要求和应急预案。